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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经营有所了解的人,想必都知道,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必然会有一些经营问题。
不仅是合资企业,就连个人独资企业都有经营不下去的时候。
这时很多人就会选择及时抽身,转让企业。
但有个问题:企业转让前债务缠身,转让后又该谁来还?
很多人都会想当然地认为,谁经营时欠的,那就由谁来还,但真就如此简单吗?
接手企业,接手债务?
15年的时候,陈总自己成立了一家锅炉厂,企业性质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陈总多次从李总的公司购买锅炉配件,但因为经营问题,拖欠了12万的货款。
陈总见债台高筑,于是就打算将自己的锅炉厂转让出去。
很快,陈总的好友王总表示愿意出50万接盘,双方就签了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
但陈总拿到钱后并未偿还债务,于是李总就将陈总、王总以及锅炉厂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向其偿还12万元的债务。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陈总与王总签的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协议书对签订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他们的转让行为对于李总不产生对抗效力。
王总作为受让人与现任投资人,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锅炉厂偿还欠款,陈总与王总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操建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是不是现有投资者就一定要都会被牵扯进去?
这其实可以分为2个方面来讲:
No.1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前以企业名义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事实上是属于原投资人个人所有。
当企业脱离原投资者甚至解散时,债权债务并未消灭,原投资人仍享有对其经营该企业期间形成的债权,同时也承担清偿其经营期间所形成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产生纠纷,如属原投资人经营间的债权债务,确定主体资格应以原投资人为主体,由原投资人承担民事责任,与新投资人无关。
No.2
但若原投资人与新投资人之间,达成由新投资人继承个人独资企业原债权债务的协议:
新投资人同意承担原投资人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并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同意,那么新投资人将作为诉讼主体并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原投资人同意将债权转让予新投资人,并已通知了企业债务人的,发生纠纷时新投资人作为诉讼主体。
总结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债务的承担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不同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存在一定争议。
所以为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民事纠纷,在面临公司转让时,无论是原投资人还是新投资人,都应该提前明确债权债务问题,再签订合理合法的有效合同,以确保债权债务归属,保护自身利益。
来源:易法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