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新车,却遭遇这些“风波”...

2022年02月10日16:5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刚买的新车,却遭遇这些“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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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攒钱买了辆新车

睡醒一觉发现新车降价了

除了内心滴血外还能做什么?

新车到手了,可停车位又成了难题

如何解决?

新车到手突遭巨额降价 消费者该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如果降价幅度不大,这种情况就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果降价幅度较大,就会引发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遇到欺诈、胁迫或被趁人之危,需要拿出实质性证据。

如果商家或销售者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有故意隐瞒或者有欺诈的行为,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提前知道要降价,但是不告知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仍以原价销售;提前知道有新品,但不告知消费者,仍旧推销库存产品等,这些都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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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一旦遇到欺诈,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总则编第147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总则编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总则编第149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购买车辆时注意留存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固定很重要。像购买车辆、房子等价值比较高的物件,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宣传资料、合同文本、微信记录等。即使将来价格突然大幅度下跌、出现质量问题等,保留好这些证据便于消费者维权。

小区车位到底归谁?

目前,住宅小区的车位、车库主要有三种形态:一是独立车库,这部分车库大多属于相应业主专有,记载于业主的权利证书中,实践中争议不大;二是地面车位,仅指占有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的供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包括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于地面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括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地面车位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三是规划范围内未约定归属的地下车位。对地下车位没有约定的,应当归建设单位所有。

民法典物权编第275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车位可以出租给小区以外的业主吗?

开发商修建了车位、车库之后,应当首先将其出租、出售给业主,而不能高价出卖给第三人。如果业主有能力购买,则应当出售,如果业主无能力购买,则应当予以出租。“满足需要”并不是赋予业主优先购买权,不论其他人是否提出了比业主更高的条件,都不能首先卖给其他人。建设单位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可以自行处置剩余的车位、车库。

对于是否能将车位租给非业主的人群,目前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进行讨论,根据当前车位数量共同协商解决。

民法典物权编第276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小贴士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合理合法吗?

如果是规划内的车位,开发商拥有所有权,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出售,只要能够优先照顾到业主,就是合理的;如果车位不属于规划内,作为开发商,其本身没有权利出售,车位所有权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这样做不合理,业主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老旧小区没有规划停车位,用杂物占停车位合理吗?

这个问题很难上升到合法不合法的高度,老旧小区里停车位置非常有限,而近几年随着车辆的增加,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矛盾,这就需要物业公司或者由社区来予以协调和规划。

来源: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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