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证上了“保过班”,成绩却全部无效?法院:考生与机构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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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挑灯夜战考下的证
你报了“保过班”就能轻松拿下?
解决学历、资料的“一站式”备考服务
很可能让你误入歧途
考试培训是为了提升知识和能力
而不是给成绩“买保险”
案情简介
小青(化名)一直想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一天,他浏览网页时偶然看到一条广告,“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官方指定委培中心签约保障通过,不过全额退费。报考专业不符合?学历未达标?报考资料不全?一键解决!……”
广告承诺的内容让小青很心动,他花18880元报了这个“保过班”,并与开设该培训课程的路通公司签订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合同。培训后,小青参加了考试。然而不久,小青却接到通知,人社局称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的行为,考试成绩全部无效。
小青认为,路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伪造学历代报名等多处违法行为,故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路通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其培训费18880元,并对损失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
庭审中,路通公司称其仅提供考前报名指导及提醒服务,不负责报名,也没有义务鉴定学历真假,从未承诺过“不通过退费”和解决报名资料不全的问题,且收取的费用为培训服务费和考前辅导费。现其已按约定履行辅导义务,因此不同意退还费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青与路通公司均明知或应知小青不符合法定报考条件,而路通公司以违规手段助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小青试图以非法的报名资格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质,妨害了国家正常的考试管理秩序及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因此,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双方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综合双方主观过错程度、培训情况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路通公司退还小青13216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小青与路通公司通过非正当途径破坏公平竞争机制,这种合同关系是无效的。
国家设置考试程序,是希望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选拔出符合要求的人才。求职者应当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正常招录程序寻求工作,不要轻信“保过承诺”,更不要伪造证件参加招考,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