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能给业委会成员发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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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几天,一则“2020—2021年奥园广场小区业委会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报表”)在小区业主群里,引发了业主对业委会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开销的激烈讨论和质疑。
业主:
给业委会成员发津贴说不过去
1月15日晚上10点多,报表发在群里后,连续几天,引发了业主的强烈讨论。报表显示,2020—2021年,算上业委会正式成立前,物业前几年收取的公共收益一次性打包的有15万元,小区共有公共收益22万多元。除了购买办公用品、空调、接待费用等外,小区的支出还包括2020年2月—4月疫情期间,轮班执勤巡逻的业委会成员每人500元的补贴,中秋、端午每人300元的津贴等。
对这部分支出,不少业主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业主李先生说:“中秋、端午节,应该慰问小区有困难的业主,给每位业委会成员发津贴说不过去。”刘女士表示:“业委会成员应该有奉献精神,疫情期间轮流巡逻,还发补助,失去了当志愿者的精神。”
业委会:
成员为小区的付出远远不止这点钱
业委会曾负责财务的陈先生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业委会成员是可以拿一定补贴的。”他担任业委会成员以来,两年津贴总计2300元,平均一个月100元不到,但成员为小区的付出远远不止这点钱。
这两年来,业委会成员为了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跑国土、跑规划、跑建设,找律师,和开发商打官司,最终取得了胜利,这花费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一个楼栋的电梯坏了,需要动用房屋维修基金,手续也是业委会成员跑的。
“我们做了这么多事,给业委会成员发的节日津贴和疫情值班补助,也在情理之中。”并且,小区的业主大会,因为疫情,才没开的。陈先生表示,“大家只看到我们发了补助,没看到我们做的事。”受气太多,他已在2021年11月中旬递交辞职报告。
社区: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奥园广场所属的谢家冲社区书记表示:“业委会的成立,由社区牵头,但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情况社区无权干涉。”
业委会主管部门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对业委会如何使用公共收益,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
律师:
公共收益用于工作经费,要业主大会同意
律师介绍:“根据我省2021年3月31日颁布的《湖南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对于业委会的工作经费或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其支出的合理性难以界定,不过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小区公共收益用于工作经费,要业主大会同意。”
来源: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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