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 父债一定子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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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生前曾向小明借款20万元,经小明多次讨要迟迟未还。老王去世后,小明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其已放弃继承,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请问,小王需对老王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遗产继承人与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案件解读
俗话说父债子偿,但法律上却未必如此。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子女本不承担还款义务。若父亲去世,子女继承遗产的,那么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亲应当缴纳的税款和个人债务;超过的部分,除自愿偿还外,不承担偿还责任;子女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由此观之,父债是否需要子偿,主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有继承遗产,才会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本示例中,小王已明确放弃继承老王的遗产,故无需对老王欠付小明的20万元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小王未放弃遗产继承,若20万元的借款金额超过了小王继承老王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小王可以不用偿还。
来源:广西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