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到期不付款 互负债务可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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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键词】互负债务 债务抵消
简要释典
在生产经营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互负债务,为便捷交易、降低回款风险等,可以对到期债务主张抵销。但需注意主张抵销的前提:1.双方互负债务;2.双方互负的债务为同一种类或品质,如均对对方负有金钱给付义务,或互相需向对方给付一级稻米;3.被抵销的债务已到期,例如甲方应于2021年10月向乙方支付10万元,乙方应于2021年11月向甲方支付12万元,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向甲方主张对甲方已到期的债务进行抵销。故在实践中,如公司与合作方存在互负同种债务的情形,如合作方在其支付义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支付义务的,公司可以依法向其书面主张债务抵销,从而减少催款成本支出、控制损失范围。
引案说典
2020年7月21日,李某与许某共同出资成立亮眼视佳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李某与许某分别出资25万,出资到期日为2020年8月1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公司相关房租、水电,以及货款共计10余万元均由许某垫付,后许某统一向公司报销时,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李某拒绝,理由为许某认缴出资到期未趸缴,故公司主张该部分报销款用于抵扣许某应缴未缴的部分出资。许某因此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因许某与公司之间欠付的债务种类性质相同,均为金钱债务,故支持公司抵扣,驳回许某诉请。
法条“典”题
《民法典》568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来源:搜狐法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