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如何把握“合规不起诉”这一改革红利?

2022年02月11日13:5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务如何把握“合规不起诉”这一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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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其充分肯定了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要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该月,最高检发布规范民营企业案件 11个执法司法标准;

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地开展合规不起诉的第一期试点工作;

2021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今年6月初,最高检联合各部委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推进改革进一步深入,与此同时,最高检还发布了在以往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供法律专业人士和企业参考。

据上可知,“合规建设”已经从企业行为上升为政府指导行为。近两年“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在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层面的积极探索,则引领着企业合规建设朝着新阶段迈进。在新阶段,合规建设将不再是被动实施,而是内生需要;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弹性需求,而是必须为之的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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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项改革红利,那么作为企业法务(含合规)人员,我们该如何把握这一红利呢?

一、什么是“合规不起诉”

所谓合规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要包括“合规不批捕”“合规不起诉”“合规从宽量刑建议”“合规从宽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建议)”等多种形式。

二、检察机关评价企业合规有效性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想要适用“合规不起诉”,就需要把握检察机关的评价标准,即检察机关是否认可这家单位的合规建设。根据目前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检察机关评价的主要原则为:

(1)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2)评价内容客观、可证实;

(3)评价标准明确、评价方法一致。

其评价企业合规建设有效性的标准为:

1. 在合规管理体系的设计上,检察机关会关注企业是否:

(1)识别到了该企业面临的风险;

(2)针对已识别到的风险做了调整和改进;

(3)将更新的内容向员工进行了传达和培训;

(4)设置了合规事故调查部门,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和根据事态进展;

(5)设置了举报渠道,并且确保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6)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纳入了第三方管理体系,例如,外部律所、生态环境部门、财税部门等专业人才,协助企业合规专业化、深入化。

2. 在合规管理体系的实施保障上,检察机关会关注:

(1)企业中高层的合规意识的强弱;

(2)合规体系建设过程中,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应的组织和资源保障,以体现企业的重视力度和支持程度;

(3)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了针对合规的奖惩措施。

3. 在合规管理体系的实施结果上,检察机关会关注:

(1)企业是否形成了浓厚的合规文化;

(2)企业制定的合规目标实现程度如何;

(3)企业未来持续改进的能力如何;

(4)企业不合规事件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三、企业法务可以做什么

了解了监管部门的想法,企业就可以针对性地落地合规建设。那么作为企业法务,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

1. 事前——合规体检

(1)了解改革内容

尽管从最高检发布的案例来看,涉案企业多为实体企业少有互联网企业,但是这并不代表互联网企业就可以放松。以企业合规建设换得不起诉或其他宽大处理,这是争取当前刑事或司法改革红利的有利契机。企业应尽快组织研究当地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尽力争取获得适用机会。即便在当前两批试点地区之外的企业,也应认真组织研究,因为该项机制大有全面铺开之势。

(2)风险识别

通过收集企业原有案件、审查岗位职责及流程、评估日常管理制度等,发现企业潜在的不合规可能。

(3)机制建设

从法律专业角度,针对识别出的风险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构建合规体系。

(4)培训和宣传

制作企业合规手册,向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塑造合规文化。

2. 事中——合规审查、调查和处理

(1)首先,需要对企业决策事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进行自查,做到心中有数;

(2)对业已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理,在最短时间内降低负面影响;

(3)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权独属于检察院,但这并不意味着涉罪企业在该制度的启动过程中没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因而想要适用该制度的企业应当积极沟通,尽早提出申请。特别是为了防止在侦查阶段,相关强制性财产处置措施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更应积极提前争取并配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文书;

(4)配合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5)补充说明,证实企业在行业地位、科研力量、拉动就业、增加税收、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做出了不俗的贡献。

3. 事后——合规整改

(1)动员直接责任人员主动做出合规承诺,争取从宽处理;

(2)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推进合规进程;

(3)协助企业制定有效的合规整改计划。

结语:

国家层面推进“合规不起诉”,本质上是推动企业合规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维持市场秩序。作为企业法务,我们深知,想要完全规避和消除风险是不可能的,但是“怕什么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只要踏踏实实去做合规建设,不在体系建设这一环掉链子,效果也绝对聊胜于无。特别是在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正值起步的当下,率先开展合规建设的企业将具有先发优势,更容易被作为示范案例,进而有利于引导有关机关确立与本企业自身情况相符的合规标准。而且在合规要求和监管政策必将密集出台的背景下,尽早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实际上也有利于企业应对更大的合规浪潮所带来的冲击。

来源:WeLegal公司法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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