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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个人破产申请及首月案件相关情况。
截至3月31日,个人破产实施首月,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优先受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破产法也叫重生法,对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义重大。
但也有人担心,允许个人破产是否会吸引老赖、加剧社会逃废债等现象?
律师觉得,想钻这个空子很难。
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申请破产是需要支付以下三项费用的: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的费用、报酬。
而且,这些费用要求是随时支付。
也就是说,随着程序的推进,这些费用分分钟会被扣掉,无论最终个人破产成功与否。
您可能会疑惑:“我已经申请破产了,哪里还有钱来支付这些费用呢?”
实际上你们低估了自己的能力了,因为破产程序期间的程序是很长的,当你们取得任何收入的时候,要上交给管理人托管,在这个过程中,费用就被扣除了。
二、考察期是三年:
也就是你别想着很快就有结果,就算法院判决了破产,你还需要经过三年的考察期。这期间对你有诸多限制,甚至可能被延迟考察至5年,天哪!想想就够受了。
第二十三条自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之日起至作出解除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之日止,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发现造假,将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人想通过造假、钻空子实现债务免除,嘿嘿,天上哪会掉馅饼,一不小心掉入“陷阱”倒是有可能。
本来只是债务问题,怎么着也不该有牢狱之灾,可搞了个“假申请个人破产”,却真有可能变成现实!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来源:律伴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