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单笔存取5万以上要登记,啥信号?央行这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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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大事。春节期间,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子女尽孝送给老人的红包,往往都是现金形式。
近日,一则“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据央行官网消息,今年3月1日起,存取现金有了新变化。
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要登记资金来源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个人汇款、购买基金等也有规定
此外,在这几种情况下,《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具体为:
《办法》第九条指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交易包括明显有关联关系的数次交易且5日内累计达到上述金额的。
《办法》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办法》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
Q《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发挥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发展创新、国际反洗钱标准不断变化,现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发挥反洗钱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等领域中的作用。
Q制定《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A:一是制定《办法》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
二是制定《办法》有利于践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理念,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当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未充分体现“风险为本”理念,需要进一步强调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防范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三是制定《办法》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反洗钱国际评估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第十条关于个人现金存取规定进行了解读:
1
实施1号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
近年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仅2021年,公安机关共侦办电信诈骗案件37万余起,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其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现金匿名、难以追踪的特点,偏好使用现金进行交易活动。金融机构依法适当加强对现金存取款活动的管理,有利于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实践经验看,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发现了不少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保护了人民群众资金安全。
如:2021年9月,一对老年夫妇到郑州某银行取现9.5万元,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取款用途时,老人告知要买保健品,因担心老人受骗,工作人员反复劝说老人谨防受骗。期间,因老大爷没带身份证无法取大额现金,大爷说外面有保健品公司的人送他过来取钱,并坚持让保健品公司人员送他回家拿身份证。工作人员在大爷回家取身份证过程中,不停劝导、安抚老太太,并联系民警。最终经过民警与工作人员的劝阻,为老人挽回9.5万元的经济损失。
再如:2018年9月,有老人在一名30多岁男子的陪伴下要求到武汉某银行取款10万元,在取款过程中,老人对于钱款的用途闪烁其词,对与同来的男子关系说法不一,而男子只在远处看着老人,情形较为异常。银行工作人员本着对客户负责的精神,劝老人联系家人确认取钱,同时报警处理。民警到达前,该男子离开了银行。最后了解到该男子为老人网上加的微信好友,并介绍所谓“高息”金融业务。该案例中,银行对资金用途的了解,为老人避免了经济损失。
2
金融机构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业务便利程度亦不会受到影响。
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业务在我国一直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商业银行法》有明确规定,也是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执行1号令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近年来,为防范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金融机构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出发,在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作了必要的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金融管理部门在研究起草1号令时,将金融机构的相关实践做法进行了归纳统一,这也有利于保持各金融机构业务办理规范的一致性。
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在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最少、必要原则去了解登记客户信息,不得增加客户负担。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等现金使用较多的群体,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务。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加强防诈防骗和金融知识宣传。
3
个人信息和客户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为存款人保密”是《商业银行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得个人信息、客户隐私必须严格保密。除了遵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般性法律规定的要求,金融机构还需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监管法律的要求建立严格、完备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泄露个人信息、客户隐私,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并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握好防范风险和优化服务的平衡,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4
加强现金存取业务管理是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符合反洗钱国际标准。
1号令是依据《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为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而制定的部门规章,其直接规范对象是金融机构。
1号令中对个人现金存取款业务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反洗钱国际标准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预防洗钱活动做法。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交易开展尽职调查,我国作为其成员,应当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的要求。目前,全球主要国家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都有类似要求。
从统计上看,目前我国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左右,1号令第十条的规定总体上看对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影响较小。
来源:央行官网、央视财经、中国新闻网、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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