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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
一些不法分子
利用公共通讯网络
侵入国家机关系统
获取个人信息或非法渔利
破坏网络安全
给国家或相关主体造成经济损失
近日
西青法院公开审理
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案件回顾
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QQ好友张某处得知,可以通过某种渠道非法进入“某信息系统”后,李某则想登录平台“看一看”,满足其好奇心,故以50元的价格,通过张某提供的非法链接侵入该平台,并查询了其本人及他人的个人信息。
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在其出租屋内被抓获。
西青法院经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认定,涉案平台服务于国家事务,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切莫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