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法案例 >

向“头顶上的危险”说不!城阳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

2022年02月11日15:4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天津刑事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tianjin/

2021年10月14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玉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新罪名,本案裁判以发生在身边的鲜活实例,向悬在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危险”说不!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3日15时许,被告人玉某某在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某小区家中,先后三次从南窗处故意抛扔一塑料箱儿童玩具、一辆平衡车(重约5.9千克)、一辆滑板车,物品掉落至楼下的人行路、绿化带等处。当日,玉某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玉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玉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罚金,庭审中亦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城市日趋繁荣,高楼大厦日益增多,高楼抛物、坠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因家庭矛盾向楼下随意抛物,有的酒后发泄情绪向外抛物,还有的将垃圾等杂物从家里直接抛出,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行人、楼下住户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的罪名,进一步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大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力度,也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从高空抛掷的物品,在重力加速度的加持下,即便是一个很小的物体,也会产生足以造成财损人伤的冲击力。每位公民都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的刑事责任,都应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刑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