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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9年4月至10月,被告人黄某某至博山区某小区超市门口盗窃快递八次,快递系多名小区居民购买的护肤品、日用品、衣服等物品。经淄博市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以上物品价值共计3600.62元。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亲属已按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价格代其赔偿各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评析●
被告人因看到小区快递都堆在超市门口代收且管理松散,出于贪小便宜心理,就装作取快递的样子拿走别人的快递,开始其拿走几件快递后没有人报案,其就更加肆无忌惮的开始盗窃。
本案案发是因为有小区业主快递被偷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很快锁定了作案的黄某某。目前一些小区对快递包裹管控不是特别规范,有的业主因为被盗快递价值不大而没有报案,这就给偷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希望广大居民提高警惕、防范意识,遇到快递被盗及时报案,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不让偷盗者有机可乘。
来源: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