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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流窜南雄、江西多地盗窃家禽,最终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南雄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判决被告人董某、杨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500元、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一下子偷了六十多只!这小偷也太过分了啊!”一日清晨,家住南雄市乌迳镇的老张和往常一样来到自家山塘喂鸭时发现,山塘里的鸭子竟少了60余只,他当即选择了报警。
无独有偶,在接下来的数月里,附近二十多家农户的家禽也先后不见了踪影。家禽接连被盗,到底是谁下了黑手?本以为夜深人静便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小偷不久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查明,董某与杨某驾驶摩托车频繁流窜于南雄市乡镇及江西省赣州市之间,趁着夜色进入他人养殖场或村民圈养家禽的地方,用事先准备好的蛇皮袋、电筒等工具进行偷盗,三个月内作案达20余次,盗取鸡鸭鹅等家禽400余只,价值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
南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杨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家禽,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董某当庭认罪,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南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获利,切勿因贪恋钱财而触犯法律底线,走犯罪道路终将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