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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近日某公司首先向商标局申请“渣渣辉”商标遭驳回,随后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被驳回,又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认为,“渣渣”具有贬低人格的含义,不因和“辉”并用而不含有贬义,核准注册可能会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故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那么商标驳回的原因会有哪些呢?该怎么处理?
1,由于商标审查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会有一个商标查询的盲区,因此可能会与盲区内的商标“撞车”,导致商标注册的申请被驳回
2,注册商标前没有进行相思商标查询,导致与现有的商标相似,也会导致被驳回。
3,商标缺少显著的特征,如只是简单的几何形,也会导致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具备可识别性,很大可能会被驳回。
4,商标属于通用的名称和描述性的词语,因此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在水果行业,“苹果”“荔枝”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农产品行业,“水稻”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5,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商标也会被驳回。如使用了国旗,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在内的商标都会被驳回,地名也不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如果不小心使用了,也会被驳回。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及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来源:粤龙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