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买车喜中1万元?接待的销售都离职了还没见到奖金……男子怒上法庭

2022年02月14日09:3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4S店买车喜中1万元?接待的销售都离职了还没见到奖金……男子怒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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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去4S店买车没想到天降“大饼”店家告知他中了1万元奖金可抵扣车款

杨先生信以为真万万没想到4S店正式通知写进购车合同的中奖也会“有诈”

1万元奖金拖着,催着,4S店最后干脆表示,不给了!无奈之下,杨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押金”1万元。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1万元奖金等到“天荒地老”

2020年4月底,杨先生去松江某汽车4S店看车,当时店内有个海报,杨先生就按照店内员工张某的指导扫码参加了活动。

5月初,杨先生突然接到4S店销售经理刘某的电话:“杨先生,您中奖啦,中了‘万元来找茬’市场活动的大奖呢,奖金1万元,可以抵扣车款,您快来买车吧!”

激动的杨先生赶紧就去了4S店,店内员工张某告知杨先生中奖的一万元可以直接抵扣车款,但奖金需要走1-2个月左右的流程,需要先付一万元押金,走完流程后即可退还。同时销售经理刘某还给杨先生出示了一份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有个自称厂家工作人员的用户称杨先生中奖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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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杨先生确信其中奖了,赶紧签订了购车合同,并要求4S店在合同上备注“客户杨先生参与万元来找茬活动,待厂方返还后退还给客户”。因总车价款为14万元,杨先生分两次支付,一笔13万元,一笔1万元,4S店分别开具了13万元车价款的发票及1万元的押金收据。

杨先生购车后,就一直在等待4s店退还该1万元,然而一年多以来,杨先生不知道跑了多少次4S店,向4S店工作人员发送多少条微信,每次杨先生催要钱款时,4S店都以还在走流程为由予以拒绝退还最后连接待他的店员及经理都先后离职了,而承诺的1万元奖金仍然迟迟没有给到杨先生。杨先生这才察觉自己可能受骗了,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4S店自愿将一万元款项返还**

杨先生认为,无论有无中奖,其支付的1万元款项系押金性质,其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购车合同已履行完毕,所以被告理应退还押金。

被告4S店则辩称不同意退还1万元,原告参与的是厂家的活动,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合同中也备注了待厂家返还后退还该1万元,目前厂家并没有返还,退还条件未成就。后4S店又称,原告是否中奖他们也不清楚,因原来的员工张某和销售经理刘某均已离职,在咨询厂家后,厂家也表示无法核实,所以原告可能没有中奖,那就更不应该退还这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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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根据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合同、车辆发票和押金收据来看,原告支付的一万元款项系押金性质,虽未载明押金具体内容,且根据原、被告双方陈述,确有被告工作人员通知原告中奖的事实,原告中奖的1万元应通过原告先垫付1万元冲抵车款后再返还,在原告按约履行了购车合同的全部付款义务后,被告理应退还押金,关于押金的退还时间,被告抗辩合同备注了待厂家返还后退还,然而被告庭审中表示原告“可能”没有中奖,故该备注的返还条件实际上无法成就,被告以此为条件不予退还,显然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在法院释明法律规定并主持调解后,被告4S店自愿将一万元款项返还原告杨先生,最终原告自愿撤诉。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收到中奖信息,应当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并保留相应凭证,以避免损失。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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