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 输血感染应该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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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出门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被送进健康医院急救。手术期间,医生对其进行了输血治疗,该血液的提供机构为健康血液中心。出院后,小明在一次体检中被检测出丙型肝炎。这消息对小明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因为以往的体检结果都显示小明身体非常健康,没有感染任何疾病。丙型肝炎是一种主要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现小明怀疑他在健康医院输入的血液不合格。请问,小明应当如何主张赔偿?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1223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案件解读
日常生活中,如果人们使用了不合格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或者输入了携带各种病毒、被污染或变质的血液,可能会给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会带来生命危险。对此,《民法典》第1223条明确了医疗产品责任的赔偿主体,避免受害者因为责任人相互推诿而无法及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