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牙咬掉了,谁赔???

2022年02月14日10:3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把牙咬掉了,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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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了别人的手指,

却说把牙给硌掉了。

种牙花费3万余元,

对方需要担责吗?

近日,

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

来看法院怎么判——

老张:他打掉了我的牙

原告老张向法院诉称:

自己和老刘素有积怨。2019年的一天,双方在同村村民家中办喜事时发生争吵。老张被老刘打掉一颗门牙,另一颗门牙损伤,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被打伤后,自己住进高平市人民医院治疗,后又到西安某口腔医院种了牙。此事给自己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光医疗费就花费了2万余元,加上护理费等合计花费3.6万元。

因此,老张将老刘诉至高平法院,请求判令老刘赔偿自己各项损失36116.89元的60%,合计21670元。

老刘:他咬了我的手

而在被告老刘这里,此事却是另一种说法。

老刘表示,他与老张确实有积怨。那天,本村村民家办事,自己在写礼账。老张酒后到礼桌前叫骂,但自己没有理会他。没想到,老张冲到礼桌前朝自己头部猛打一拳,又过来撕扯自己。

老刘说,当时,自己左手拿着6000元礼钱,用右手阻拦。不想,被老张拖住右手并咬住了右手大拇指。自己便扔掉手中的钱,将右手从老张嘴中拖出。之后,老张就被在场的村民拉开。这才是整个案件发生的经过,有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

针对老张提出的赔偿要求,老刘表示,老张的门牙不是在事故现场掉落的,即使真的是那天牙齿松动了,也是因为老张咬住自己的大拇指,自己被动挣脱时时掉落的。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当对老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老刘针对自己被老张殴打,造成大拇指、右上臂、头部受伤导致的损失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老张赔偿医疗费49.1元、交通费50元及营养费1500元,共计1599.1元。

法院判决

高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老张酒后借故谩骂、殴打他人,是对他人的不法侵害,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老刘为免遭伤害,用胳膊和手阻挡是当时本能的反应也是正当行为。在老张咬住老刘的手指后,致使老刘处于现时、紧迫、持续的侵害之中,在此情形下,予以必要的还击是针对正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防卫措施,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的,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经鉴定,老张的伤情为轻微伤,老刘的防卫行为与原告的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基本适应,且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故老刘对老张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老张在没有相关医嘱的情况下远赴陕西省西安市种牙,对其自行扩大的医疗费等损失理应自行承担。故对老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诉讼费由老张自行承担。

针对老刘提起的反诉,法院审理认为,老张酒后借故谩骂、殴打老刘致其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老刘在这一事故中的损失,判决老张赔偿老刘医疗费、交通费共计99.1元。老刘预缴的诉讼费由老张承担。

一审宣判后,老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01

民事中的正当防卫

近年来,正当防卫成为了社会的关注热点,屡屡成为刑事领域的“热搜”。其实,在民事上,正当防卫不仅是一种救济性的权利,也是免除侵权责任的重要事由。

《民法典》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成立有以下条件:有不法侵害发生且正在进行,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且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应当坚决予以认定。

02

任意扩大损失

补牙的医疗费由老张自己承担这一判项也是本案值得关注的焦点。

实践中,当遭遇侵权或违约时,有人认为自己是守约方或者受害方,存在“不计成本”扩大损失的情形并希望对方予以赔偿。但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种情况,法律赋予的是“适当”“合理”的补救,任意甚至恶意扩大损失,最终买单的可能是自己。

03

诉讼费的承担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本案中,老张提起的本诉和老刘提起的反诉的诉讼费均由老张承担,这也提醒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要有合理的预期,考虑诉讼请求的同时,也要考虑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不能漫天要价想诉就诉,否则,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源:晋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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