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设备老化致漏水 供热单位失责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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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是房山某小区一名居民,马先生住张先生楼上,该小区的供热采暖设施属于一至四楼串联式单循环、共同使用。
2017年冬天,因马先生家房屋暖气片漏水并渗漏到楼下张先生家房屋内,导致张先生家房屋的部分家具及限量版球鞋等物被浸泡损坏,价值1.22万元。
张先生找马先生解决漏水事故和索要赔偿,马先生说暖气供暖系统是一至四楼共同使用,应属于公共部分,其没有对自家的暖气片进行过改造。
暖气管线漏水,系暖气管线老化、超过使用年限,是供热单位未进行维修更换,产生漏水责任应由供热公司承担。
供热单位辩称暖气管线漏水部分是在用户自用部分,自用部分应由用户自行负责。
经法官现场勘验后查明,漏水原因系供暖设备老化,并非人为。
故法院认为供热单位应对供暖设备中共用供热设施承担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住户对自用供热采暖设施承担维护、维修和更新的责任,但本案中张先生家和马先生家适用的供热管道是串联式的,无法区分共用部分和自用部分,故判决供热单位和马先生各承担50%的责任。
法官提示
这个案例并不复杂,属于一般的侵权型案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
供热管道发生漏水时,主要看该段漏水管线由谁管理,即谁管理谁维修,没有尽到维修义务的应属于有过错,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公共部分一般供热公司和物业公司会在供热合同中进行约定,未作约定,一般供热公司管理范围是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阀门后开始则由物业公司管理。
在业主自己房屋内的暖气管道属于业主自行维护的部分,如果发生漏水则由业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提醒住户、供热公司以及物业公司,在供暖季即将来临之际,应对供热管道各自管理部分进行全面的检修和谨慎改造,在供暖试行阶段注意查看供暖异常,避免跑水,造成损失。
来源: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