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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某为何愤愤不平?
欠条备注被裁了又是怎么回事?
一切都源于一场经济纠纷案
据了解,2017年,被告黄某向原告王某购买铝材材料若干,经双方结算,黄某出具欠条给王某,确认拖欠王某货款75000元。因黄某迟迟未还钱,2020年7月,王某将黄某起诉至闽清法院,要求偿还货款7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被告黄某送达了应诉材料,黄某告诉法官,在出具欠条后,其母代为偿还10000元,并备注在欠条下方。王某拍照后通过微信将欠条照片转给黄某母亲,王某起诉的金额不但未将该10000元扣除,还把欠条左下角“8.9收10000元汇款”的备注内容裁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黄某一家三口都与王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每一张发货单上买受人的信息均不明确,黄某母亲与王某有频繁微信转账记录,但每笔转账都未写明款项用途。信息不全的发货单和转账记录难以佐证黄某母亲曾代为偿还10000元的事情。
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黄某母亲提供的一项证据让事情有了新的进展。原来,黄某的母亲保留着2017年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从微信聊天中,承办法官找寻到有备注内容的欠条照片,证明了黄某母亲代为偿还10000元的事实。经过法官教育,王某承认有收到黄某母亲的10000元还款。
提醒
1、转账还款等汇款信息要完整明确。转账要写明款项用途,发货单(收货单)要写明买受人、货号、货物数量、价格和货款以及货款支付情况。
2、有阶段性还款的,双方要及时进行对账。
3、要注意保留完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通过微信洽谈买卖事宜或其他借款事宜的,微信记录最好不要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