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信用卡透支1万余元,昔日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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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我现在急需用钱,能不能借你信用卡用用?我保证按时还款,咱都合作这么多年了,帮帮忙吧!”两年前,初某找李某借钱,出于信任,李某将信用卡借给了他。岂料,这一仗义之举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2019年底,初某称其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找到自己的合作伙伴向其借款。碍于情面,又有生意上的合作关系,李某便将其名下的信用卡及密码交付给了初某使用。
随后,初某刷走了卡上款项,信用卡还透支消费了15000元。而初某仅通过该信用卡向李某偿还了2200元。其间李某多次要求初某还款,可初某总是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还款。
2020年4月,初某向李某出具欠条承诺当年7月1日还清欠款。欠条出具后,初某还是没有依承诺向李某还款。多次催款未果后,2021年5月,李某将初某告至芝罘区法院。
审判结果
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判令:一、初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李某欠款人民币12800元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的利息;
二、初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李某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
三、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信用卡的发卡与使用,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外借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契约内容。且信用卡出借存在诸多风险,如借款人逾期还款,损害持卡人征信的同时,还会影响持卡人申请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出借期间发生的丢失、盗刷等损失也需由持卡人承担。
因此,信用卡出借存在较大风险,应尽可能避免。同时,对于借卡人来说,如不能按时偿还透支信用卡消费金额,被持卡人诉至法院,除了偿还透支信用卡消费金额外,可能还要承担诉讼费、资金占用费、律师费等其他额外的费用。
来源:芝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