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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是好朋友,王某知道张某好赌博。2018年11月,张某缺少赌资向王某借款50000元。后王某向张某催要款项未果,于2019年11月到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借款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张某辩称50000元借款用于赌博,已经输光了,没有能力也不同意再返还借款。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张某借款系用于赌博仍然出借款项,而赌博系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故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张某从王某处所借的50000元款项,应当向王某返还。对于王某主张的年利率6%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因王某自身具有明显过错,其利息损失应由王某自行负担,故对王某主张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依然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亦无效。不管出借人主张的是双方约定的利息,还是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均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明知亲朋好友喜好赌博,如果碍于情面,依然出借款项,不仅违法,也很容易失去亲情和友情。在面对亲朋好友的借款请求时,我们要仔细询问其借款用途,如果系用于赌博或已明知他喜好赌博,要学会拒绝,并及时规劝他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泗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