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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男子假扮女性网络行骗,有人被骗了近20万元……

2022年02月14日15:3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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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信逐渐变成网络交流的主流工具之一,与微信等网络相关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注重发挥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2021年9月16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对一起男扮女与他人“网恋”,编造各种名目索要钱款的诈骗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7月,95后小伙王某与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张女士谈恋爱。期间,张女士将其工作手机和工作微信交由王某打理,嘱咐王某平日帮忙用她的工作微信与客户聊聊天、增加感情。仅半个月的时间,王某与张女士即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张女士并未将其工作手机及微信从王某处要回。

此后,王某仍不时用“张女士”的身份在微信上进行聊天。一次,王某在聊天中发现张女士微信好友内的V先生对张女士似乎有意,便动了歪心思,“顺水推舟”与V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

“我想看看能不能从他手里骗点小钱。”王某在供述中说道。

王某在维系这段“感情”时,逐渐尝试向V先生请求清空购物车、朋友吃饭帮忙买单等,或者微信上撒娇说自己没钱了,V先生均不疑有他,对“张女士”经济上有求必应。

“对方答应成为我女友,而且平时聊天也是以老公、老婆相称。我当时觉得我们相处地蛮好,就简单地相信了。”V先生说道。

尝到甜头的王某胃口越来越大,不再满足于“小钱”,还通过网络学习了一些骗人的话术,开始编造自己被逼债、发生交通事故要赔钱、家人生病等各种理由,持续不断加大向V先生要钱的力度。

“我要离开上海了,而且我觉得问他要钱要的有点多了,自己也怕了,就和对方说自己手机掉了微信找不回来了,就和对方不再联系了。”就这样欺骗V先生一年后,王某离开了上海。

联系不上“张女士”的V先生这才逐渐发现不对劲,于2018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4月,公安机关民警在苏州市某酒店房间内将王某抓获到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8月,公诉机关以王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王某冒名使用“张女士”的微信、QQ聊天工具,冒名“张女士”以谈恋爱为由,和V先生在网络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后,编造购买礼物、家人生病、被人逼债、交通事故赔偿等事由,多次向V先生索要钱款,共计骗得V先生19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表示认罪认罚。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上海宝山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贩子是对老百姓危害最大、损失最重的非接触类犯罪行为,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不要被网络表象蒙蔽了双眼。同时也要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发现可疑情形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形成对电信网络诈骗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案件来源:(2021)沪0113刑初1071号

来源:上海宝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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