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劳动合同试用期从3个月延长到5个月,违法吗?

2022年02月14日16:44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二审改判:劳动合同试用期从3个月延长到5个月,违法吗?

抚顺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fushun/

司法观点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未超出法定期限。后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的总期限仍未超出法定期限。而延长试用期经过了员工的同意,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并不属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故本案中,公司延长试用期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基本案情】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4749号】一审判决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向林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14000元。

X公司二审称,双方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试用期为5个月,不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首先,林某签字同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其次,双方延长后的试用期不违反法律中关于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

再次,林某在试用期绩效成绩一般,对公司相关产品专业知识掌握欠缺。X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延长试用期是企业自主用工管理权的体现,不能机械化的应用法律来剥夺企业合法用工的管理权限。

因此,X公司不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林某请求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要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X公司是否应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本案中,X公司与林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未超出法定期限。后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的总期限仍未超出法定期限。而延长试用期经过了林某的同意,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并不属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故本案中,X公司延长试用期未违反法律规定,X公司无需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一审此项处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案例索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8085号。

来源:劳动法同学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法规知识排行榜
劳动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