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隐瞒病情,这样的婚姻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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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刚办完婚礼的小张
来到宁安市法院兰岗法庭起诉
请求撤销婚姻
按理来说
二人还在新婚蜜月期
正是婚姻甜蜜的时候
怎么就反悔了呢
原来,小张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女孩小莉,两人见面后对彼此都比较满意,相处几天后就匆忙过彩礼、登记并举行结婚典礼。可婚后没几天,小张就觉察出小莉的行为有些异常,于是带她到医院检查。做完检查后,看到检查结果的小张心都凉了——小莉患有严重疾病。
小张觉得小莉及其家属、介绍人隐瞒了其患有疾病的事实,一气之下诉至宁安市法院,请求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赔偿彩礼以及办酒席费用的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各持己见,争论不休。承办法官考虑到婚姻大事不仅关乎于双方当事人,而且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幸福,于是在多方调查了解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坐在一起,通过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小莉当庭给付小张61100元损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