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赖”女方家不走, 法院:限期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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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男女双方收好遗憾
好聚好散,一别两宽
本也是一件很体面的事
下面这个案例中
夫妻离婚后
双方为了财产不断纠葛
甚至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
男方拒绝搬离判归女方所有的房子
近日
平阴法院作出判决
限期男方搬出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马芸(化名)与贾明(化名)原为夫妻。2021年2月,贾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共同购买的一处房屋,归马芸所有,马芸向贾明支付房屋补偿款15万元,剩余贷款由马芸自行偿还;其他银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分割完毕。
判决生效后,马芸向贾明支付了房屋补偿款15万元和其他财产,但贾明拒绝搬离涉案房屋。无耐,马芸向法院提起了物权保护的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
涉案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马芸所有,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贾明支付房屋补偿款。目前,马芸已支付相应的房屋补偿款,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贾明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已无合法依据,马芸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求贾明搬离该房屋,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贾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从马芸的房屋内搬出。**
来源:平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