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结婚年龄,女子办假证跟男友成功结婚 法院:婚姻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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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97年
小丽和小强两人在饭店打工时相识
不久便产生了爱情的火花
感情的升温
也随即产生了结婚的念头
由于小丽年仅18岁
不符合结婚条件
于是两人便耍了个小聪明
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去登记
因当时识别技术有限
两人侥幸蒙混过关
“依法”取得了结婚证。
就这样,两人“合法”的生活了20余年之久,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小丽本以为夫妻感情能一直那么甜蜜,可婚后两人的感情越来越谈,越走越远,最终决定分道扬镳。
结婚证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与小丽现在的名字、身份证号码都不一样,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均因为这个当初就“不存在”的人走到了死胡同。无奈之下,小丽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与小强的婚姻登记。
平阴法院审理认为
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结婚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缔结。由于1997年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审查能力有限,对于婚姻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被告仅能做到谨慎审查,小丽和小强持虚假的身份信息申请结婚登记,其主要责任在于申请人本身。通过查询户籍信息,小丽婚姻登记时使用的身份信息不存在,小丽与小强的婚姻登记行为,失去了合法的事实基础,该登记行为应属无效的行政行为。
来源:平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