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我的房子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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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里的小卖部
李小鱼有一套临街的小房子,闲置几年后,想着这房子闲着也是闲着,开个小卖部怎么样?左邻右舍态度不一,有的说挺好啊,同一个小区,买个油盐酱醋方便,但大部分邻居持反对意见,有的说人来人往,小区不安宁,有的说晚上霓虹灯牌太亮,影响睡眠。李小鱼很是困惑,我的房子还不能自己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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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需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事实上,还真不行。原来的《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致”两字,也就是说,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在左邻右舍不能完全同意住宅改经营的情况下,李小鱼还真的不能“我的房子我做主”。
生活中,“住宅改经营”的情况经常发生,尤其是邻近马路的一楼住宅改建小超市、理发店等等经营性用房的更是常见,商铺不同于住宅,乱扔垃圾、人来人往、夜间营业等情况都会对小区和其他业主造成困扰。《民法典》的这条规定,也在提醒广大业主,和谐安宁的小区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考虑自家营收的同时,还要兼顾大家共同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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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来源: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