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企业遭处罚,涉及百度、滴滴、苏宁

2022年02月15日11:4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2家企业遭处罚,涉及百度、滴滴、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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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二家企业被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3月12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

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开元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

成都美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案、

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

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案、

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哒哒教育集团股权案、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北京牛卡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河北宝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等十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十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而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主要有两条,分别是: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提出,经营者集中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来源:第一法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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