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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文字的有限性,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不少,而在这里,就有一起由于同名同姓引起的乌龙事件。两个同名女生的银行卡和饭卡被校方错误捆绑,导致一方不当得利。日前,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千元。
案情
李红1和李红2原是某高中同名同姓同届的女学生。在校期间,校方误将李红1的银行卡与李红2在校消费的饭卡捆绑在一起。李红2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分多次将李红1银行卡内的6千元钱转入自己的饭卡,在学校消费。校方知道此事后,多次调解,建议由李红2将6千元伙食费返还给李红1,但是李红2一直没有返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红1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校方误将李红1的银行卡与李红2在校消费的饭卡捆绑后,李红2从李红1的银行账户转入其饭卡消费的6千元属于不当利益,李红2应返还该不当利益。
判决如下
被告李红2应返还李红1的6千元。
法理评析
不当得利制度由罗马法发展而来,其设立源自公平原则,其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人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失而获得利益”。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7条规定“果实落在邻人的土地上,果树的所有人有权将其取回。”后来,大法官创立了“请求返还之诉”,来保护丢失东西而要求取回的权利人的利益,后世法学著作概括罗马法这一精神,称为不当得利。
目前我国的《民法总则》第122条明确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不当得利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公平原则、降低交易风险和保证交易安全有着重要意义。本案中,女学生李红1就及时拿起“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武器,要求法院判决李红2返还6千元不当得利,最后,得到法院的支持,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