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风险防范 >

就算你是“我”,但拿了我的还是要还的!

2022年02月15日14:0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西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guangxi/

由于文字的有限性,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不少,而在这里,就有一起由于同名同姓引起的乌龙事件。两个同名女生的银行卡和饭卡被校方错误捆绑,导致一方不当得利。日前,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千元。

案情

李红1和李红2原是某高中同名同姓同届的女学生。在校期间,校方误将李红1的银行卡与李红2在校消费的饭卡捆绑在一起。李红2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分多次将李红1银行卡内的6千元钱转入自己的饭卡,在学校消费。校方知道此事后,多次调解,建议由李红2将6千元伙食费返还给李红1,但是李红2一直没有返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红1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校方误将李红1的银行卡与李红2在校消费的饭卡捆绑后,李红2从李红1的银行账户转入其饭卡消费的6千元属于不当利益,李红2应返还该不当利益。

判决如下

被告李红2应返还李红1的6千元。

法理评析

不当得利制度由罗马法发展而来,其设立源自公平原则,其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人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失而获得利益”。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7条规定“果实落在邻人的土地上,果树的所有人有权将其取回。”后来,大法官创立了“请求返还之诉”,来保护丢失东西而要求取回的权利人的利益,后世法学著作概括罗马法这一精神,称为不当得利。

目前我国的《民法总则》第122条明确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不当得利制度的确立,对于维护公平原则、降低交易风险和保证交易安全有着重要意义。本案中,女学生李红1就及时拿起“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武器,要求法院判决李红2返还6千元不当得利,最后,得到法院的支持,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西高院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风险防范知识排行榜
风险防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