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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后购房
父母出资属于
借款
还是
赠与
今天一个案例讲清楚!
2016年至2018年期间
小徐的母亲刘某
为小徐与小张夫妻俩买房
共计出资569805元
小徐向刘某出具借条
该借条只有徐某一人签名按印
因小徐夫妻俩离婚
2020年4月
母亲刘某起诉至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要求小徐与小张连带偿还
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一审法院驳回了
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遂上诉至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
本案中,小徐与小张在萍乡某小区购房,其二人的购房款中有569805元系刘某出资(其中3万元出资系刘某亲戚代为支付且小徐与小张已还)。
小张在本案的一、二审诉讼中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具有赠与诉争款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无证据证明刘某系赠与的情况下,案涉出资款实质为对小徐与小张购房的资金出借,小徐与小张理应负有偿还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徐与小张偿还刘某借款本金539805元及逾期利息。
说法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在社会价值引导方面,当前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啃老”现象大量出现,司法鼓励年轻夫妇自行积累财富,不该因子女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导致父母老年生活陷入困顿。
从法理上
父母对已婚子女
并无法定资助义务
除有证据证明父母
已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否则父母可以要求
子女返还给付财产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