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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碰瓷”过吗?
生活中“碰瓷”现象屡屡发生
花样百出
只有你想不到
没有他们碰不到的
不管车有没有碰到
先躺下再说
这些演技拙劣又危险的“碰瓷”
既扰乱公共秩序
又给人添堵、添乱,实在缺德
终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指导意见》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案情简介
被告人曾某、付某是石狮某代驾公司的兼职司机。
付某
有了代驾司机的身份,事情就好办了。
曾某
是啊,接单后,我开车在后面跟踪,快到目的地的时候,你就下车,让车主自己开。
付某
完美。你可要看准时机啊,到时候撞他一下,酒后驾车,看他敢不敢报警。
曾某
到时候敲他一笔,水到渠成。
商定好后,曾某、付某开始付诸行动。某天凌晨3时许,付某以代驾司机的身份接到被害人郭某的代驾订单后,到石狮某酒店附近帮喝酒后的郭某代驾车辆,曾某则驾驶小轿车尾随。付某代驾至晋江市龙湖镇某村隘门时,故意提前下车离开,让郭某自行开车驾驶。曾某紧跟郭某,伺机撞击,后以报警相威胁,利用郭某害怕酒驾被交警处罚的恐惧心理提出“私了”,向郭某强行索要4000元。之后,郭某便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曾某4000元。案发后,赃款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曾某、郭某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审理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曾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违法所得被追回,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二被告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提醒
洁身自好,拒绝酒驾。
不难发现,本案中的“碰瓷”是早有预谋,而后人为制造事故的,他们抓住了司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想要息事宁人的心理,借机逼司机掏出高额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郭某是“碰瓷”案中的“受害者”,但他酒后驾驶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警方要严厉打击的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也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法律制裁。
在此提醒驾驶员,不仅要做到酒后不开车,还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遇到“碰瓷者”一定要通过警方处理,以免遭遇对方讹诈,致使人身、财产遭受更严重的损失。
酒驾“碰瓷”套路多
假如遇到交通事故须及时报警
最最最重要的是
不要酒驾!!!
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把柄
来源:石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