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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驾前科不改过
取保期间又犯错
心存侥幸食恶果
顶格重罚不放过
吴清楚
你名字虽叫清楚
却真是好不清楚哟
案情简介
2014年,吴清楚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万四千元。
2015年,吴清楚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一万三千元。
本想判了罚了,该长点记性,可是又来了……
2020年5月17日深夜,在石狮琼林中路,高某看见路边停了一辆小轿车打着双闪。一个多小时后,高某从朋友家出来,小轿车还打着双闪停在路旁,车辆发动机的声音比怠速的声音还大,感觉不对劲,凑近一看,驾驶座上有个男子正在呼呼大睡,身上还有呕吐物。醉驾无疑,高某于是拨打110报警。
原来,又是多年未见的吴清楚“重出江湖”。当晚,吴清楚到朋友家吃饭,喝了七两多白酒后,“故技重施”无证驾车,在回家途中“断片”睡着。经鉴定,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73 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公安机关对吴清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取保候审。
谁知,仅仅过了半个月,6月5日晚,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吴清楚到海边喝了一斤XO洋酒,再次忘乎所以,无证又驾车,但法网恢恢,在市区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87.7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判决结果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清楚曾二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现又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且酒后驾车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均达200mg/100ml以上,应予以从重处罚。吴清楚虽有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从宽情节,但其不思悔改,主观恶性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故不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清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为拘役六个月)
宣判后,吴清楚以其有从宽处罚情节、一审量刑过重、平时在做公益活动为由,请求二审从轻改判。
泉州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说法
六年之间,四次醉驾,三次上法庭,前后被判处的刑期总和9个月,总罚金4.3万元,此人可以说是很“不清楚”:嗜酒如命,漠视生命,屡判屡犯,挑战法律,信用全无,谈何认罪和悔过,不足以从轻!必须严惩!这是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石狮法院审理的单个以危险驾驶罪名判处的最重刑期和罚金。司法机关用公正的判决向社会发出明确的价值指引。
再次提醒驾驶员们,开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法律,切勿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石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