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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交强险怎么赔偿
国内的机动车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国内,在被保险的保险人的车辆被使用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方面的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财产方面受到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让被保险的保险人来承担在损害方面的赔偿责任,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合同上面的约定,来对每次事故中在下列的赔偿方面的限额内来负责赔偿。
第一、死亡和导致伤残方面的赔偿,限额额度是:五万元整。
第二、受害者在医疗方面的费用的赔偿,限额额度是:八千元整。
第三、受害人在财产的损失方面的赔偿,限额额度是:两千元整。
这些是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一些限额标准。在赔偿的限额额度下,要负责赔偿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的伙食费、诊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有必要的、或者是合理的后续的营养费用、整容方面的费用、治疗方面的费用。
交通事故的方面的赔偿项目中,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失赔偿和在人身方面受损害的赔偿。具体包括: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住宿的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医疗方面的费用和耽误工作的误工费、有必要的营养所用到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员伤残了,那么还得包括:继续需要治疗的费用、辅助康复的护理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因残疾所需要的辅助器具费用、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实际上有发生的有必要的护理的费用、后续阶段的治疗费用、康复方面的费用。
如果受害人死亡了,还应该赔偿被扶养人的抚养方面费用、死亡的丧葬费用、死亡补偿需要的费用以及受害人死亡亲属需要办理丧葬的事情所需要的一些交通方面的费用、误工损失和住宿方面的费用等等其他的一些合理的费用。在精神方面的抚慰赔偿金,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性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金还有停运方面的损失费用。
二、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来源:鲁网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