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教课没上完,可以要求退费吗?协议期限何时终止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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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很多小伙伴办过健身私教卡,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约定期限内上完。那么问题来了,剩余的课时费可以退吗?实践中,很多商家的答复是:已经过了合同期限,不能退!今天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则真实案例告诉你,没有消费完毕的私教费到底该不该退:
案情简介
2020年元旦,原告付小姐与被告某健身中心签订《私教协议书》,向被告购买私教课时64节,总金额23680元,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合同约定会员在合同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训练课程视为违约,须按照剩余课程总价的35%支付违约金。协议书载明被告经办人为杨某,未约定专属私教姓名。
协议期内,杨某作为原告私教,时常督促原告按期上课,原告常以各种理由推脱。2021年4月2日,协议书约定期限已过,原告发现课时未使用完毕,询问杨某能否继续约课。杨某表示同意,同时告知原告,因时间冲突,将由陈某担任原告私教,并向原告介绍陈某的资质及获奖情况,原告予以同意。后被告将原告的电子会员卡有效期改至2021年8月31日。
2021年7月4日,原告尚有30节课仍未使用完毕,随即向被告提出退课退款要求。对此杨某表示,双方私教协议书早已于3月1日过期,被告系因维护会员利益才同意原告继续上课,剩余课时可为原告再次延期至2022年4月,但原告未同意。
因双方就退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付小姐一纸诉状,将健身中心诉至上海奉贤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私教协议书》,并退还原告剩余私教课程费用111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私教协议期限何时终止、原告是否有权要求退款及具体退款金额。
1
关于涉案私教协议的期限。
双方签订的《私教协议书》中关于课时数、金额、起止日期等内容的约定均根据合同实际情况手工填写,并非预先设立并可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经双方协商并认可的合同内容,且相关合同期限的约定足以使原告以合理频次将其所购买的课时数量使用完毕,故该协议书应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双方未对约定期限作出补充或变更的前提下,终止期限届满时,合同债权债务终止。
但原告于约定期限届满后征询被告意见,被告同意原告继续使用剩余课时,应视作被告同意对原约定期限予以展期,结合被告将原告会员卡使用期限登记为2021年8月31日,故双方协议期限至少应顺延至2021年8月31日。
2
关于原告解除协议并要求退款的请求权。
双方所签订的私教协议书为预付费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课程费用,被告分期按课时提供私教服务。原告对其未使用的私教课程,已支付合同对价,但并未享受对待给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未使用的课时费用,涉案《私教协议书》亦未限制或排除会员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支付违约金。故原告具有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剩余课时费用的请求权。原告已于2021年7月4日向被告提出退课,虽然被告要求继续履行,但未经过原告同意,故上海奉贤法院确认双方合同于2021年7月4日解除。
3
关于退费金额。
原告主张其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为被告更换私教。私教合同具有一定的信赖基础和人身属性,若与会员约定了专属私教,健身中心不得擅自随意更换。但本案双方《私教协议书》未指定专属私教,且被告在更换原私教前已告知原告并征得其同意,课后原告亦未即时或及时以私教原因为由向被告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被告在合同期限内对原告的上课时间及频率已尽督促提示义务,本案主要系原告怠于行使其合同权利,未保证合理的锻炼频率,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方使相关课程至协议原约定期限乃至展期期限届满仍未使用完毕。故,被告在合同履行中无重大违约情形,双方合同应系原告拒绝履行而解除,原告应根据《私教协议书》之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上海奉贤法院以原告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被告必要的运营成本和支出等综合因素,酌定原告按剩余课程总价11100元的25%标准计付违约金。
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上海奉贤法院判决:《私教协议书》于2021年7月4日解除,健身服务中心退还付小姐课程费8325元(剩余课时费11100元扣除原告应支付的违约金2775元)。
裁判小结
0**1**
私教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课时数、合同金额、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等内容,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终止期限届满,合同债权债务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2**
但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清算条款的效力,预付费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返还未使用课程费用的请求权,并未随合同终止而一并归于消灭。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守约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违约方不得行使法定解除权,但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换取合同的解除。
0**3**
相关赠送课时、优惠课时等虽未约定对应金额,但与消费者购买付费课时的合同存在对应关系,故在计算未使用课时余额时,应将赠送课程、优惠课程等加入总课程一并计算相关余额。违约金的调整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兼顾合同双方利益综合确定。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