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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符合绿色出行的理念,加上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推动,购买的人可以说是越来越多。
但是,买车容易,想要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不容易。家住广东东莞市凤岗镇某小区业主钟先生就因为充电桩的事儿跟小区物业“杠”上了。
小区物业不让装充电桩
被业主告上法庭
钟先生是凤岗镇某小区的业主,2017年5月,他承租了小区一地下车位,租期20年。考虑到平时在深圳上班,为了方便出行,去年5月,他又购置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没想到的是,当他准备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时候,竟然卡在了一纸证明上。
原来,车主想安装私人充电桩,需要向供电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停车位产权证明或购置合同、所在物业小区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充电桩安装同意书这三份材料。前两样都好办,对于最后一个同意安装证明,小区物业公司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一直不予出具。
在钟先生的车位附近,物业公司设置有几个商业充电桩,但在他看来,这些充电桩的存在与物业公司拒绝同意自己安装充电桩的理由相悖。另外,他所在小区物业安装的商业充电桩都属慢充桩,既耗时又费钱。
为了能安装私人充电桩,钟先生也多次找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钟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配合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法庭判令
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2020年11月5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桥头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钟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2016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被告方物业公司解释,小区地下车库是2013年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审查,2016年验收,当时并没有关于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规范,不能满足这方面安全使用的要求。另外,从小区整体安全角度考虑,他们目前已全面暂停出具同意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并积极协调个别已经安装充电桩的业主进行拆除。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在小区不符合消防与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他们拒绝向原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恰恰是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之举。
法院认为,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钟先生作为车位长期承租方,有权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被告应予以配合。法院一审判令小区物业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为钟先生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法官释法
目前实施的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责任的认定存在不够明确和完善的地方。
物业公司出具证明后,不代表物业公司可以放弃以及放任对充电设施的监管及维护的责任,更不意味着充电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等相关权益人可以放弃对充电桩的运营维护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仍然可以及时提出以及要求相应的人员进行改造。
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