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相关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盐城市司法局围绕“七个一”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一项工作方案。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针对性的制定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按步骤统筹协调推进。二是梳理一张权力清单。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梳理、确认基层综合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上每项行政权力有法定依据,每项行政权力按照法定程序下放。三是抓好一支执法队伍。实行基层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执法辅助人员和政府服务外包人员管理,确立工作职责边界意识和行为规范意识。四是建立一套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基层综合执法程序规范,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协调处理等工作机制。五是设立一道法制保障。明确基层综合执法单位法制机构,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六是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城管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地落实。七是选择一个试点镇街。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围绕明确职责、规范内容、创新方式、提升能力等要求,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