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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做好财产规划 按真实意愿传承财产

2022年02月16日10:0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运用法律做好财产规划 按真实意愿传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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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做好财产规划

按真实意愿传承财产

小丽(化名)和大壮(化名)经相亲认识。2006年结婚后,第二年生下女儿丫丫。

小丽是事业型女性,不愿为孩子放弃自己的事业。孩子出生后,她很快便回到工作岗位拼搏。但是,大壮觉得小丽应该多在家带孩子,两人因此逐渐产生矛盾。

此后,夫妻俩常因家中各种琐事吵架。直到2011年,两人都心灰意冷,终于决定协议离婚。

小丽:我们离婚吧!丫丫现在4岁了,我同意抚养权归你,让她跟你生活。我们俩名下就只有这套房子,那就按之前说的,归女儿丫丫所有。你要答应我,等她20岁就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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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好,等丫丫满20周岁,我一定如约,帮助她办理房子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剩余的房子按揭,我们俩各承担一半。

离婚后,大壮带着丫丫居住在这个房屋里,两人按约定各支付房屋按揭款的一半。

两年后,大壮与黄梅(化名)相识并结婚,带着丫丫继续在这个房屋居住生活。 但是世事难料,2020年,大壮因病去世。黄梅带着丫丫继续使用这个房屋,不但不给小丽到家里,甚至还拒绝小丽探望丫丫。

小丽:丫丫是我的亲生孩子,凭什么不给我探望她?再说了,房子是我与大壮之前一起购买的,我们有约定这房子归丫丫所有,为什么不让我进家?我还有权利要求你搬离房子呢!

黄梅:大壮跟我结婚之后,我们还一起还这房子的房贷。凭什么我要搬离房屋?

气头上的两人争执不休,根本无法找出解决的方案。一直看望女儿受到阻挠的小丽,不得已将黄梅上诉法院。

作为丫丫的法定监护人,她以丫丫的名义,提起排除妨害之诉,要求黄梅停止侵权、搬离房屋,将房屋交付给丫丫。

而黄梅认为,大壮婚后所承担的房屋按揭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回,同时自己有权居住在这个房屋。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一审法院审判认为本案涉及房屋是丫丫父母大壮、小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在二人名下。大壮与小丽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归丫丫所有,并暂由大壮代管。在大壮、小丽离婚后,丫丫跟随大壮在案涉房屋内生活。据此可以认定案涉房屋是大壮、小丽离婚时对丫丫赠与的财产,且丫丫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仅是暂由大壮代管。在大壮去世后,因丫丫尚未成年,其母亲小丽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管理和保护其财产。黄梅在没有得到小丽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

一审判决后,黄梅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黄梅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停止侵权、搬离房屋,并将案涉房屋交付丫丫。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原因离婚后,往往会在对房产归属争执不下时,选择在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的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有的还会约定过户的限制条件。本案中,法院认定案涉房屋是离婚双方对子女赠与的财产。虽然丫丫未办理房屋过户,但不影响其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实际上,本案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还涉及大壮用其与黄梅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行为如何界定、黄梅能否主张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剩余房屋贷款如何支付、房屋如何过户至丫丫名下等复杂的问题。人生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为了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就要未雨绸缪,做好各项财产的安排规划。律师认为,需要充分利用法律工具及金融工具,比如夫妻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在离婚协议妥善约定财产分割、生前订立遗嘱或遗嘱信托等进行财产安排。比如购买保险,为受益人留好保障;设立家族信托,按个人意愿为家庭成员做好财产安排等。

做好财富管理,不仅能让财产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传承下去,还能避免家庭纷争,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桂姐姐说 原稿: 龙晓晓 张寒雨 改编:刘晓颖 黄芳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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