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省事儿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惠民县某公司被判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

2022年02月16日10:2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图省事儿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惠民县某公司被判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

燕郊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yanjiao/

☑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0日,范某入职惠民县某农牧公司从事环保运行管理工作,月平均工资为4093元(26天)。2020年10月7日晚,范某外出未向厂长报备,且外出连续三天以上未返回。2021年2月4日,农牧公司通知范某,农牧公司自2020年10月11日与范某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为范某缴纳了社保。范某主张自己无故被辞退,以公司未支付2020年9月25日至10月7日期间的工资、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和高温补贴为由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农牧公司支付范某经济赔偿金8186元(4 093元×2倍)、双倍工资差额32 744元(4 093元×8个月)、高温补贴费800元。农牧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结果

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原告虽及时为范某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无证据证明与范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主体、合同期限、任职岗位等内容更是无从体现。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牧公司应该向范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32744元(4 093元×8个月)。

另一方面,范某签订该公司生物安全保证书,明知请假需向厂长报备的情况下,于10月7日晚外出未向厂长报备,且外出连续三天未返回,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农牧公司解除其与范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范某请求农牧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拖欠工资和高温补贴费用的支付问题。农牧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证明,且结合本案范某离开公司的时间等证据,农牧公司应向范某支付2020年9月25日至10月7日期间的工资2046元(4 093元/26天×13天)。农牧公司认可6-9月被告范某从事环保运行管理岗,在室外工作,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农牧公司应支付范某2020年防暑降温费800元(200元/月×4个月)。

☑法官说法

双倍工资,也称双倍工资差额,指的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该制度立法目的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便利解决纠纷。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规范,即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来源:惠民县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法规知识排行榜
劳动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