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无情欠工资 平阴法院: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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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特别是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独有偶,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快速处理一批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尹某等15名司机师傅在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以往工资都是照常发放,但从2021年开始,相继拖欠2月份与3月份的工资。司机师傅多次向物流公司老板讨要未果,诉至法院,诉请确认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法院依法调查了司机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工资流水等证据,认为严某等人入职公司担任司机,物流公司为严某等人提供驾驶的车辆并支付报酬,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物流公司拖欠原告尹某等人工资属实,对于拖欠的工资,应予支付。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另外,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还判决物流公司按照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标准向15名司机师傅支付补偿金。
法官提醒
老百姓赚钱不易,打工者赚钱更不易,遇到工资被无故拖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相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辛辛苦苦一年又一年,不能让汗水白流,遇到欠薪问题一定要坚决维权,大家平时还应注重保存证据,防患于未然。
来源:平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