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驶”不得,他来“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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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既是基本常识
也是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
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对法律规定熟视无睹,最终,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初某日晚
张某与朋友在外聚餐期间
饮用了一瓶啤酒
随后,张某驾驶其朋友的车辆
准备前往其他娱乐场所
车辆行驶至河西区某道路交口时
遇公安人员临检遂被查获
经司法鉴定
张某血液中乙醇
含量为107.5mg/100ml
据了解,早在2019年9月底,张某曾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罚款人民币18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
80mg/100ml的醉酒标准
该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张某曾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
应予从重处罚
据此,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是一起被告人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并在半年后再次醉酒驾车被查获的典型案例。
饮酒后,酒精带来的刺激,往往使人感情冲动、胆量增大,对于自己曾经犯过的错误无法进行正确认识,容易再次作出错误的决定。
张某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不顾劝阻,主动驾驶他人车辆,且仅在接受酒驾行政处罚半年后再犯,反映了其对酒后驾车行为违法性、危害性认识严重不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要自觉严格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牢固树立安全行车
生命至上的思想意识
坚决抵制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来源:河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