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一男子从四楼扔下菜刀…… 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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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
一把菜刀从天而降!
今年3月19日晚
这一幕发生在
昆明官渡区永丰村的一条巷子里
所幸没有伤及行人
9月22日上午9点30分许,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件也是官渡区首例高空抛物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95后”男子,2021年3月19日21时许,李某在昆明市官渡区永丰村某号四楼一出租房内,因房租问题与房东发生了纠纷争吵,在争吵中李某情绪激动,先是拿起房间内的一把菜刀向桌子上砍了一刀,随即又将菜刀从窗户往外扔出,菜刀掉落至楼下小巷的地上。
2021年6月29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2021年8月25日,官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官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高空抛物罪。关于民事部分,由于李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可以履行职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官渡检察院诉请判令被告李某在省级新闻媒体(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有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官渡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依法予以没收。三、被告人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对宣判结果明确表示无异议,不提出上诉,同时表示愿意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在省级新闻纸媒上公开赔礼道歉。
相关法条
2021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云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