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欠款,两张收条,各执一词,谁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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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承揽合同纠纷
9万加工费
却出现2张收条
双方各执一词
法官抽丝剥茧
终于还原事件真相
基本案情
2012年,阿海与阿国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承揽合同。后阿海向阿国交付完全部加工产品,阿国却拒绝支付加工费用9万元,阿海多次要求付款,阿国都以各种理由搪塞。2019年8月6日,阿海找到阿国,要求付清欠款并出具欠条,阿国再次拒绝,但鉴于阿海反复要求不肯离开,阿国要求阿海写下一张包含“结清”内容的收条再付款。由于急着收款,阿海按要求写下收条,但只收到转账4.5万元。2019年12月29日阿国单方拉黑阿海,阿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国支付剩余加工费4.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阿国对此却予以否认,认为双方款项已结清。诉讼中,阿国提供了两张收条,一张内容为“今收到阿国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所有工资款已结清”,该收条存在明显的揉搓、褶皱痕迹。另一张收条记载“今收到阿国人民币肆万伍仟元”,该收条完好无损。
阿海
含有“所有工资款已结清”内容的收条出具在前。该收条并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我将该收条毁损并丢弃,是阿国自行捡起留存。
阿国
含有“所有工资款已结清”的收条出具在后。我与阿海达成和解协议后,阿海写了不含有“所有工资款已结清”内容的收条,我认为不妥而要求阿海重新写了一张包含“结清”内容的收条。
争议焦点
*阿海与阿国是否达成和解协议?**阿国向阿海支付4.5万元后是否就即结清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国向阿海清偿剩余加工费用4.5万元并支付利息。
阿国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左中括号
裁判理由
左中括号法院认为,如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以低于债权数额结清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形成的书面清算文件应当无任何毁损的痕迹。阿国拿出含有“所有工资款已结清”内容的收条存在明显的揉搓、褶皱痕迹,显然与常理不符,亦可印证阿海的陈述。同理,不含“结清”内容的收条中无任何揉搓、褶皱或损毁痕迹,显然更符合债权凭证的表现形式,阿国表示该收条出具后,其认为内容书写不当而要求阿海重新书写含有“所有工资款已结清”内容的收条,从常理而言,阿海在重新出具收条后,理应销毁或收回不含“结清”内容的收条,现该收条完好无损留存在阿国处,导致阿国有两张金额均为4.5万元的收条,明显不利于阿海保障其自身利益,显然与常理不符。
结合阿海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应认定阿海在出具含有“所有工资款已结清”内容的收条后又作出否定的意思表示,并将该借条以揉搓等方式销毁后重新向阿国出具了不含“结清”内容的收条。阿海与阿国并未就以4.5万元的价款结清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提醒
收条和借条一样重要,不能只重视借条的出具而忽视了收条的重要性。
收条是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有力证据,是债权债务终结的凭证。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应该向债权人索取收条,以表明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终结。收条作为收到钱物的凭证,表明了一种已经从他人处接收到物品的事实状态,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没有收到东西,就提前给对方出具收条,很有可能造成已收到钱或物的事实。
在出具收条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严谨,写明收到钱或物的时间、原因、接受方式、结果等。收条的落款要有经手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收条不能涂改,数额也尽量使用大写。
以下是不同情形下收条的写法
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每次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证明还款事实;
如果是一次性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要回借条原件,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
如果部分还款,也应与出借人协商修改借条或者由出借人出具收条;
借款如果约定有利息的,收条上应注明是支付利息还是归还借款本金。
也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