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观影拍照,被指“盗摄”删博道歉!观影拍照能发朋友圈吗?律师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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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音乐人乃万道歉冲上热搜!
原因是她在微博晒出自己在
电影院拍摄的屏幕live图,
还配发了自己的照片,
live图被网友指出是盗摄后
她将微博删除。
上热搜后诸多网友表示长知识了
还有诸多网友表示不解我经常拍照发朋友圈啊?只是拍个照而已又不是录像?这是在帮电影免费宣传...
那么,什么是盗摄?观影时拍个照发朋友圈真的会违法吗?怎样看待这种行为?
什么是盗摄?我国法律中如何规定?
通常来讲,盗摄是指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的行为。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只是拍照而已,侵权吗?”
不少网友认为,“我只是拍个照而已,又不是录音录像”。实际上存有此种观点的网友也不在少数。
我国《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单独划为一类作品进行保护。“电影实际上是一类综合了美术、音乐、摄像等具有高度独创性的作品,不能被割裂看待,电影画面中的每一帧都是作品的构成部分。”因此,在电影院拍照同样侵权。
如果拍摄的是静态图片,等同于截取静态图形,按目前司法实践的观点,虽然静态图形不是静态拍摄的,但也体现了对构图、光线等的选择和安排而具有独创性,可作为摄影作品保护。如果拍摄的动态图片或短视频,一旦涉及电影中有独创性的表达,也可能构成使用电影作品。
盗摄侵犯了哪些权益?
“不以盈利为目的,就不涉嫌侵权!”不少网友往往会形成概念上的误区。
“不管录音录像还是拍照,侵犯的是作品的复制权。如果盗摄后在网上传播,涉嫌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际上,侵权和承担侵权责任是两个概念。对电影作品进行录制侵犯了电影作品的复制权,可能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民事责任。但如果进行售卖、用于营利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如静态图片或动态图片出现了演员肖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也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权。单纯看待录音录像行为,并不侵犯演员的肖像权。主要是看后续行为是否进行了商用,如发布朋友圈或者其他社交平台,并顺带有商业宣传行为,则很容易认定侵犯肖像权。如果只是单纯的自己保留或者分享,并不会侵犯肖像权。
“出于留念,我经常在朋友圈发”这也违法吗?
诸多网友坦言,自己有时也会拍照发朋友圈,以留念或者安利给朋友。对于盗摄侵权一说,存在诸多不理解。
《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也即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作者的作品。但其有两方面要求: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不合理地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但发朋友圈,很有可能会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隐患在哪?
为了宣传影片,制作组一般制作宣传片来吸引观众收看。而拍照发朋友圈时,很有可能泻露关键桥段,甚至如电影彩蛋,降低观众的观影欲望,从而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想在朋友圈中留念,可以晒已公布的海报、票根等。 对于“只拍照、不发布”的情况,赵婧认为这可以适用合理使用制度,也即《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就使用方式而言,如果拍摄者是发布在微博或在开放式的朋友圈,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则落入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范围;如果拍摄后仅个人留念,或仅在特定亲友间分享,或者朋友圈不向不特定的人开放发布图片仅是个人观看电影后评价,则一般不认为构成侵权著作权。
对于片段较短、用于发朋友圈或自我留念的的拍摄行为,更多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这会破坏观众的观影体验、违反影院禁止拍摄的规则。“如果大家手机都亮着屏幕,此起彼伏地举起来拍照,那这样的观影体验可想而知。”真正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的,是指通过设备进行全程录制并在互联网传播甚至牟利的行为。
观看电影后发朋友圈是免费宣传?
“片方是否追责由片方决定,并不代表人们可以堂而皇之侵权。”如果想通过发朋友圈、微博的方式表达喜爱,可以用更加合法的方式呈现。
此种“免费宣传”弊远大于利。“影院盗摄行为会影响观众观影之旅的心情,损害个人信誉,一部影片的上映凝聚着台前幕后众多工作人员心血,盗摄也是对电影人劳动的不尊重,不利于电影产业版权保护,长远看更会打击行业积极性,危害电影产业繁荣、限制更多好电影的诞生。”
如何打击盗摄行为?
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但往往出于观影体验等考虑,实际生活中较少能看到工作人员劝阻和制止的情况。但不少影院会在影院显著位置、以及电影正式放映之前,进行禁止拍摄的提示。这些手段都起到良好的效果。
目前,我国目前有三部法律可以提供对于盗摄行为打击的依据。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七条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刑法》217条侵犯著作权罪、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实际案例中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比较少,较多的情况是盗摄后在淘宝等一些平台进行售卖。”此时需要权利人举报,或有关部门查处,一经发现下架处理。如果当事人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需经民事诉讼途径。
从民事角度来讲,当事人可以通过诉前禁令的手段,要求法院在48小时内责令侵权人将视频下架,尽可能挽回损失。其次则是刑事手段。此前流浪地球等影片上映时,出现了资源提前泄露、盗版影片遍地的情况,此类情况或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最后,在行政执法层面,当地文化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也会上门对盗版资源进行处理等。
为了观众良好的观影体验,以及电影行业的良性发展,大家在观影时还是要遵守影院规则,不要盗摄!如果真的喜欢一部电影,**不妨认真坐下来多刷几遍!你说呢?**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