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那些以“违建”为名被强制拆除的养猪场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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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最怕的,就是辛辛苦苦经营的猪场、鸡场等突然以违建为名被强制拆除。那么,养殖场是否违建该如何认定?认定以后就可以随意拆除吗?
一、为诸多“违建”养殖场正名
1、生猪养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政策,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很多案件中,当事人被相关部门通知自家的猪场因为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从而被认定为违建。但这种认定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19年9月4日,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相关通知,提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该通知是依据《畜牧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农民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因此,只要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在自家合法的已经通过确权的一般耕地上建造猪场,获得了相应的合法手续,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严格控制禁养区范围的划定,不允许以“环保”为名限制养猪业的发展
除了以手续不合法为由认定猪场违建以外,还存在许多以环保为名对猪场进行强制拆迁的现象。
根据《畜牧法》等法律的规定,禁养区的范围为: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除此之外如果需要划定禁养区的,应当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国家生态环境部以及农业农村部先后表示,坚决反对打着环保等旗号,以地方规定作为依据扩大禁养区范围的做法,因为这已经严重限制了养猪业发展,并影响了猪肉市场价格和供给的稳定性。
因此,如果是在禁养区以外养猪,相关部门再以“环保”的名义对有环保手续的猪场认定违建或者强制拆迁,一般是不合法的。
二、“违建”养殖场不能说拆就拆,强制拆除需要依据合法程序
1、对于农村违建养猪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书面催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书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依法强制拆除。
其中,对于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一环便是:当地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否违建,养殖户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异议,为自己争取合法合理的权益。
2、在实施强制拆除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实施拆除的房屋内的财产安全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直到交付当事人为止。若因为强制拆除过于粗暴而导致养殖场内设施被损毁、养殖动物丢失,拆迁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许多案例可以看出,因为历史原因以及社会因素,对猪场违建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目前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无论猪场手续是否齐全,基本上不会倾向于一刀切认定为违建,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的认定。
对于养殖户来说,判定自己的养猪场是否是违建流程和法律依据都比较复杂。这时,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就需要专业的拆迁律师提供专业的指导,才能更好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在明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