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一条电话线引发事故,该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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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驾车行驶在公路上
却突遭掉落的废弃电话线挂伤
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近日
该案经枣阳、襄阳两级法院审理后
判决电信公司赔偿原告
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80%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26日15时10分许,闫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载母亲冷某某沿邓棚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枣阳市新市镇邓棚村赵庄路口时,被路旁因缺乏保养、维护而导致断开掉落的电信线挂倒,致三轮车受损,闫某某、冷某某受伤。
事发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察后认定,该电线为中国电信线路。冷某某多次找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枣阳电信公司)索赔未果,遂将枣阳电信公司起诉到法院。
枣阳电信公司辩称,事发现场没有该公司的线路经过,该公司线路通讯正常,交警部门对线路主体的认定错误,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中,为了查明真相,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经查:现场过路挂断的白线已消失,两侧遗留有截断的白色电话线,经原告指认,确认挂倒其摩托车的为白色双排电话线,因电信线路多次升级改造,原来的白色双排电话线已升级更换为光纤,原线路已作废,作废的线路电信公司并未拆除,不排除原来作废的线路被挂断坠落。被告电信公司确认该白色双排电线为作废的老电话线,该线路被挂断不影响光纤线路的运行。
随后,承办法官又来到交警大队查阅卷宗,交警部门现场提取的白色电话线, 经比对与现场勘验的白色线路基本一致。
法院判决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调查走访,以及该院组织双方现场勘验,证物比对一致后,确认原告所受之伤,系枣阳电信公司被挂断垂落的废弃线路所致。作为通信部门对电话线有检测、维修管理等职责,废弃电话线垂落正是电信部门疏于管理所致,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可再查找到挂落电话线的侵权人另行向该侵权人追偿。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随着通讯、网络技术发展,作为传输信号载体的电缆线遍布城乡上空,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不断升级,原线路也不断升级,废弃的线路及现有升级后的光纤线路错综交杂。由此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如果因线缆脱落、坠落给行人造成损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建议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线路管理人应当及时拆除废旧线路,时刻注意加强防范,及时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