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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
12岁小向跟随母亲生活
母亲在父亲不知晓的情况下
将小向的名字改为母姓
父亲又把他的名字改了回去
……
他的名字到底谁做主?
案情简介
多次被改名字
2008年3月,向某(父亲)与郑某(母亲)生育一子,取名向某某。2011年10月,向某与郑某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向由郑某监护抚养。
后来,郑某在向某不知晓的情况下,将小向的名字多次变更。
2018年12月,向某得知小向的名字被改为“郑某某”后,便到派出所又将小向的名字改回“向某某”。
随之而来的麻烦
名字改回去了,麻烦也跟着来了。原来,小向在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一直使用“郑某某”的名字参与校外培训及国内、国际比赛,并获奖。
如今,小向被告知,由于姓名的变更,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或不被认可,可能无法参加后续更高层次的比赛和活动。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向某沟通无果后,小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及庭后的心理疏导中,小向都充分表达了对“郑某某”这一姓名的认可和喜爱。
法院审理
原告小向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小向这7年间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遂判决被告向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小向将姓名变更为郑某某。
法官说法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既包括命名权,也包括更名权。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命名都是由其父母决定。该案中,小向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按其当前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以及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已经能够理解姓名的文字含义及社会意义。未成年人姓名的更改既要尊重监护人的意愿,更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
来源:合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