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掴足”臭豆腐商标疑讽刺国足,无效商标还能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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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字的解读可以看出两种不同的意思
近日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掴足”臭豆腐商标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为无效。
给大家普及讲一个冷知识:
中国足协属于体育总局下属事业单位。足协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管理,是全国体育总会团体成员,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字头单位怎能容忍企业踩在头上摩擦,但假如他嘲讽的是个人不是国企,是否就能不影响他做生意了呢?
我们来看一看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生活上很难说你把个人姓名跟臭豆腐放在一起是否带有侮辱意味,毕竟用老板自己的名字注册也是常见的。
但在商标法有单独专门的规定限制名称的使用
不能使用国字头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法》明确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所以无效的商标是否还能继续经营?
1、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还继续使用,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都已经被正式宣告无效了,而且无效宣告的方法一定是公开进行的,如果这个时候继续使用,其实,知道真相的消费者也不会再继续选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另外就是在无效宣告之前可能还受保护,但是无效宣告之后继续使用是一定会构成侵权的。
3、在单位或企业的商标使用权遭到侵犯之后,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因商标被侵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商标管理委员会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是一个非常好的行政手段,商标委员会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具,在规定的时间内宣布商标无效,保障合法的市场商标权
所以,
商标无效宣告后就不可以使用了,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来源:天天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