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对员工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举证,法院怎么判?

2022年02月18日16:0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不能对员工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举证,法院怎么判?

遵义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zunyi/

裁判要点

某食品公司应该对郭某的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举证。

首先,郭某提交的2015年KA客户经理薪资与绩效考核表、公司提交的工资发放表均无对方签名,对方亦不予确认,故对这些证据真实性不予确认。

其次,公司确认通过公司账户及法定代表人孙某账户支付郭某工资。

再次,关于夏某、林某、郑某个人账户支付的款项是否为工资报酬,公司辩称该三人支付的款项不是工资,但是该三人每月轮流、连续不断地向郭某支付备注为“运营管理部、错扣工资补回、招待费、餐费、费用报销、差旅费、嘉荣春节护理费等”的款项,公司未就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上述款项支付情况做出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审在剔除明确备注为“招待费、餐费、费用报销、差旅费”的款项后,将备注为“运营管理部、错扣工资补回”的款项认定为公司支付给郭某的工资报酬并无不妥,予以确认。

img

规范优化

1. 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2.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3.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4. 公司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公司应当予以答复。

5. 公司或公司授权人员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员工的任何款项,皆应备注清晰、明确,以免引发性质争议。对于没有明确性质的款项,当员工主张全部为“工资”时,公司就要对这些款项系“借款”“还款”“补发工资”“报销费用”等性质承担说明、解释和举证的义务。

案例索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9442号。

来源:劳动法同学会

  相关阅读:

  公司不能提交员工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离职时间等相关证据,法院如何查证?

  公司不能提交员工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离职时间等相关证据,法院如何查证? 岳阳律师为您普法: HTTP://WWW.FABANG.COM/yueyang/ 【 司法观点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离职时间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因公司未能提交员……[更多]

  全国约一半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哪些人群将受益?

  新最低工资标准已正式执行上调标准来了,看看你能涨多少?今年以来,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成为热门话题。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目前,已有10余个省份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多个省份表示将在年内进行标准调整工作,相关省份名单仍在不断增加。那么,最……[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法务案例知识排行榜
公司法务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