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需要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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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8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
•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给力!这是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好消息。
为什么我们需要上海金融法院?
自 2015 年以来,笔者多次呼吁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如今改革梦想成真,内牛满面。
上海金融法院设立的必要性是什么?能解决什么问题?对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投资者会带来哪些影响?且听笔者详细为大家解析:
2015 年 7 月笔者撰文《设立金融法院正当其时》指出:
设立独立建制的金融法院已经是大势所趋,其必要性是由我国当前金融案件司法审判中仍存在的一些痼疾所决定的。
其一,目前法院已经有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但按照目前规定,金融审判庭审理的案件中,一般当事人一方须为金融机构,这使得大量涉及上市公司违法的证券类金融案件被排除在了金融庭的审理范围之外,必须由一般的基层法院审理。上市公司诉讼的特殊性在于,上市公司案件的受害人通常人数众多且遍布全国。云南绿大地等案件表明,此类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不仅打了折扣,且在现实中极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和影响。
其二,金融案件的审判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随着金融创新步伐加快、金融混业趋势加强,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于金融市场和产品的发展,这使得司法解释和司法审判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实际上的创制法律规则和审判标准的任务
但当前金融案件管辖权的分散,使得受案范围缺乏统一标准,审判水平参差不齐,审判结果也难以保证公正,这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预期的形成。
充分发挥专业法院的优势,保持对金融创新的密切关注和跟踪,对于疑难类、创新类金融案件的统一化审理,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金融法院的设立和功能的发挥,不应是当前金融审判庭的简单扩充或集合,而应有质的飞跃和突破:
首先,通过对相关司法解释和诉讼机制的改革,把涉及上市公司的诸多证券相关纠纷纳入到审理范围之内,以专业、统一、权威的审判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难题,提高司法的专业化和透明化,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
其次,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民事与行政审判“二合一”的特点值得借鉴。金融监管部门的行为与其他政府执法机构相比也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应跳出“大民事”的格局,把金融审判庭的收案范围涵盖至所有的民事类和行政类金融案件,充分体现其专业法院的特点。
再次,金融案件不同于传统民商事案件,没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市场实践,很难把握其中的法律关系。因此,在金融法院法官的选择上,我们应跳出诸如“需参加公务员考试”等障碍,借鉴国外法官的选拔方式,将富有金融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选拔到金融审判法官队伍中来。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行政化管理问题一直是司法体制的“顽疾”之一,如何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使得专业金融审判人才能够人尽其用,是金融法院设立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2016 年 9 月,笔者再次撰文《自贸区创新的突破口在哪里?》明确建议:
设立“金融法院”。在自贸区最初提出的“总体目标”中,其他方面都有进展,唯独“法制环境规范”缺乏实质性的亮点。我们认为,将设立金融法院作为自贸区下一阶段突破口,具有多重意义:
1)凸显自贸区在法治化方面的探索;
2)上海自贸区扩展到陆家嘴之后,金融已经成为自贸区的核心内容之一,金融法院是应题之作;
3)2015 年股灾之后,国际上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信心动摇,通过设立金融法院可以重塑资本市场的法制基础,赢得国际信任。
在自贸区设立金融法院,并受理全国范围的重大金融案件,也将提升金融司法的独立性、专业性、审判标准的一致性,是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效路径。
上海金融法院将为投资者处理哪些案件?
巧合的是:3 月 28 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安邦保险原董事长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吴小晖在庭审现场
期待“上海金融法院”推动金融法治的独立性、专业性,捍卫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
来源:刘胜军微财经 作者:刘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