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理财,法律风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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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你回到七年前重新选择一次投资机会的话,你可能会选择投资股票,然后坐等15年大牛市资产翻几倍;你也可能会投资房地产,然后坐等16年房地产爆发,资产翻番。但你万万想不到的是,选择七年前投资1万元比特币,到17年居然可以坐拥662亿元,足足涨了6百多万倍......
2013年年初,一枚比特币的价值是13美元。2013年年末,一枚比特币的价值是811美元。一年6000%的暴涨率,使比特币成为“一夜暴富”的代名词。然而,从2017年12月至今,4个月内比特币从2万美元下跌至7000美元左右,跌幅已超65%。
一、比特币的概念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二、比特币的特征
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
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三、比特币的优势与不足
(一)比特币的优势
完全去处中心化,没有发行机构,也就不可能操纵发行数量。其发行与流通,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
匿名、免税、免监管。
健壮性。比特币完全依赖p2p网络,无发行中心,所以外部无法关闭它。比特币价格可能波动、崩盘,多国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币和比特币庞大的p2p网络不会消失。
无国界、跨境。跨国汇款,会经过层层外汇管制机构,而且交易记录会被多方记录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币交易,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点一下鼠标,等待p2p网络确认交易后,大量资金就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
山寨者难于生存。由于比特币算法是完全开源的,谁都可以下载到源码,修改些参数,重新编译下,就能创造一种新的p2p货币。但这些山寨货币很脆弱,极易遭到51%攻击。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控制一种p2p货币网络51%的运算能力,就可以随意操纵交易、币值,这会对p2p货币构成毁灭性打击。很多山寨币,就是死在了这一环节上。而比特币网络已经足够健壮,想要控制比特币网络51%的运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数量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二)比特币的不足
交易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币网络很健壮,但比特币交易平台很脆弱。交易平台通常是一个网站,而网站会遭到黑客攻击,或者遭到主管部门的关闭。
交易确认时间长。比特币钱包初次安装时,会消耗大量时间下载历史交易数据块。而比特币交易时,为了确认数据准确性,会消耗一些时间,与p2p网络进行交互,得到全网确认后,交易才算完成。
价格波动极大。由于大量炒家介入,导致比特币兑换现金的价格如过山车一般起伏。使得比特币更适合投机,而不是匿名交易。
大众对原理不理解,以及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的抵制。活跃网民了解p2p网络的原理,知道比特币无法人为操纵和控制。但大众并不理解,很多人甚至无法分清比特币和Q币的区别。“没有发行者”是比特币的优点,但在传统金融从业人员看来,“没有发行者”的货币毫无价值。
四、比特币的法律风险
(一)平台法律风险分析
1.法律适用风险
比特币的侵权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交易中被欺诈,一类就是被盗。无论是哪一类案件,侵权案件发生时,受损方的计算机系统和侵权方的计算机系统往往是分属于不同地区。同时,无论是侵权方还是受损方,都有可能使用移动式计算机。
因此,侵权方和受损方有可能都在移动中(只要有网络连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同时,我国《刑法》中的管辖权原则,都未明确规定何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在跨境比特币侵权案件中,由于各国对比特币的立法不同,对比特币定性也不同,所以涉及比特币的相关纠纷的解决相对滞后。
2.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由于比特币的交易是匿名化,且方便快捷可跨国流通,模糊的交易链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这为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行为包括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因此,通过交易所平台购买别人的比特币,再把比特币提出到其他平台或是自己的钱包,通过多次转让,使追踪路径困难或直接无法追踪,之后再通过境外的交易平台或黑市或直接境外购买商品等换成外币来完成洗钱等一系列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罪的行为特征。
3.运营风险
数字货币的价值担保主要依赖于各个发行机构的信誉和资产。如果发行机构运营困难或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失败而出现流动性危机,不能与签约客户正常结算资金,导致商户拒收比特币,从而引发挤兑危机。
另外,比特币近乎刚性的供给规则可能造成结构性通货紧缩,且此类虚拟货币体系中没有可以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的公共机构,难以应对金融危机。
4.无信用担保
传统的法定货币有国家的信用作担保,可以保证币值的稳定,而比特币交易平台则取决于市场关注度,价格波动较大,且无任何一方对其承担责任,也没有权威机构为比特币背书。
(二)投资者法律分析
前面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了分析,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在交易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需引起关注。
1.投机风险
非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市场实行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者操纵,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2.结算、价格风险
比特币流动性管理难度高,兑换商流动管理性管理出现问题时,用户可能无法兑换为法币。
当比特币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时,持有者很可能遭受价值损失。
3.系统、中介风险
系统失灵等操作风险在虚拟货币体系中需用户承担,且由于对市场参与者缺乏监管,用户资金缺乏安全保障。
4.遗失、被盗、诈骗风险
比特币是建立在全球P2P网络上的去中心化货币。这意味着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能够控制已经发行出来的比特币的所有权,因此也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能力冻结比特币。比特币财产完全是由自己掌控的,如果电脑上面的比特币因为中病毒或者黑客入侵被盗,很难找回这些比特币。
另一种情况是,当一个用户丢失了他的钱包,其后果是其中的资金退出流通。丢失的比特币和其它比特币一样依然存在于块链中。但是丢失的比特币将永远处于休眠状态,因为任何人都无法找到可以再次使用这些比特币的私钥。并且由于没有银行或者第三方等监管,没有机构会为此承担责任。
交易的不透明性,诈骗者建立虚假的电子商务交易网站,将收集的比特币兑换为任意国家的货币而不留任何交易痕迹。
5.定性不明确
实务中用户账户被盗,比特币丢失,公安局立案或是法院审核中就遇到没有专业机构给比特币定价的问题,而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他人财物,由于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交易软件上显示的价格给予证明,但这种定价有时得不到公安局和法院的认可。
6.信用问题
比特币交易和传统交易的最大一个区别在于没有第三方监管。传统的电子交易往往需要通过银行,双方交易的确认只能依赖于平台,但比特币交易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导致双方交易的成功完全取决于双方的诚信度。一旦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7.侵权风险
比特币的账户是匿名的,其所有者只有通过掌握自己钱包的私钥来证明自己对比特币的所有权,但目前钱包实名识别的问题仍是技术难题。虽然有个比特币交易所,比特币交易所对自己用户进行了实名认证的身份识别流程,且交易历史是完全公开的,投入足够的人力和时间,通过交易链原则上可以追溯到某个用户,但是一旦用户的私钥丢失,或是同时采取了虚假身份信息或是虚假ip地址,则很难对应是哪个确定的用户,同时用户可以拥有多个钱包。所以理论与实际的差异导致确定某个比特币的真实所有者是异常困难。
8.救济不足或救济缺位风险
比特币的交易、使用和结算记录由相关发行机构和交易平台保存。这些机构和平台在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一旦发生纠纷,金融消费者往往会面临取证和举证的诸多困难,从而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明确比特币此类数字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因此金融消费者使用数字加密货币进行交易时,并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比特币交易平台或数字加密货币平台破产或者数字加密货币被盗等问题,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难以认定,使投资者在声索救济和补偿时求告无门。
小结:
范震律师有句名言:“最稳妥的投资是不投资”。比特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许诺给广大投资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从个人经验出发,我并不建议缺乏经验的个体投资人选择比特币这种新兴投资。对平台而言,也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风险防控:
1.有限实名认证
对交易过程中比特币的数量和地址进行有限实名登记,比如“前台自愿,后台实名”。
比特币最常见的薄弱环节是用户失误。存储私钥的比特币钱包文件可能会意外地被删除,丢失或盗取。这跟用电子形式存储的实体现金非常相似。由于比特币有限的供应量,其天生就有通货紧缩的现象,因此,平台对于如果将地址进行有限实名登记,用户可以利用可靠的安全性策略来保护他们的资金。
2.防止恶意炒作
比特币的网络交易平台容易产生价格操控和虚假交易等行为,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比特币价格波动较大,往往损害到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平台应当对平台交易进行监管,防止恶意炒作的交易。
3.提高技术标准
在几起比特币被盗事件中,由于比特币平台的安全验证级别不够,交易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标准、完善安全机制和内部管理规范,提高本身交易所的风险控制能力。
来源:华律新媒体 作者:范震